各市州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,大中专院校,旅游饭店等有关单位:
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旅游局《关于在我省旅游饭店实行岗位资格制度的意见》(湘劳社发〔2001〕237号)和《关于同意举办2013年湖南省礼仪主持人等4个职业资格认证暨考评员培训班的批复》(湘鉴专办函〔2013〕4号)等文件要求,为促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,提高我省旅游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,并为大、中专学校培养旅游酒店专业双师型教师,湖南省酒店服务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单位-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将于12月中旬举办礼仪主持人、餐厅服务员、客房服务员、前厅服务员等4个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旅游饭店及餐饮行业中、高级管理人员、资深服务员,大中专旅游院校(系)教师。
二、培训内容及师资
1、培训内容
(1)礼仪主持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(高级工):主要培训礼仪主持方案策划、礼仪主持艺术与技巧等。
(2)客房服务国家职业资格三级(高级工):主要培训客房服务技能与技巧、对客服务沟通与协调、客房管理与员工培训等。
(3)前厅服务国家职业资格三级(高级工):主要培训前厅服务技能与技巧、公关与推销、沟通与协调、前厅管理与员工培训等。
(4)餐厅服务国家职业资格三级、二级、一级(高级工、技师、高级技师):主要培训高级宴会、特色宴会服务技能、技巧与管理;餐酒用具管理;餐厅管理;培训指导;公共关系以及餐饮服务的设计与创新等。
2、培训师资
(1)旅游星级饭店服务与管理方面的资深专家、旅游院校知名教授、旅游局领导。
(2)礼仪主持方面的资深专家、传媒院校知名教授。
三、培训教材
1、餐厅、客房、前厅服务: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教材。
2、礼仪主持人:采用湖南省礼仪主持人培训鉴定试用教材。
四、培训考证费用
1、国家职业资格三级(高级工)费用
(1)礼仪主持人:培训费440元,教材资料费60元,鉴定费380元,合计880元。
(2)餐厅服务、客房服务、前厅服务:培训费460元,教材资料费80元,鉴定费260元,合计800元。
2、国家职业资格二级(技师)费用
餐厅服务:培训费800元,教材资料费100元,鉴定费380元,合计1280元。
3、国家职业资格一级(高级技师)费用
餐厅服务:培训费1200元,教材资料费100元,鉴定费480元,合计1780元。
五、组织鉴定
培训期满,由酒店服务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单位-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统一组织参加考核鉴定。
理论考试:分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(笔试);
技能操作:实操考核分项打分;
综合评审:技师、高级技师须交一篇专业论文并进行综合评审。
成绩合格者,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。
六、培训报名
1、培训时间
2013年12月14日—12月19日,12月13日下午报到。
2、报名时间:2013年11月30日前将《职业技能鉴定核准表》传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培训中心,报到时再交纸质核准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。
3、培训地点: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培训中心
4、联系方式
电话:0731—88101482 传真:0731—88101049
联系人:易瑜13755095903 唐琳13207478518
Email:499266015@qq.com
七、政策待遇
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(湘办发〔2007〕13号)文件精神,鼓励企业对已聘的高级技工、技师和高级技师,按业绩贡献相应享受企业助理工程师、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、带薪学习、疗养保健等有关待遇;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南省财政厅(湘劳社政字〔2006〕22号)文件精神,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享受相应津贴,其标准为:“取得高级工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职业资格证书,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,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80元/月、150元/月、260元/月的标准执行。”
附: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核准表
湖南省酒店服务专业委员会秘书处
——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培训中心
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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